適用對象:
持下列證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天之外籍旅客:
- 非中華民國之護照。
- 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
- 旅行證。
- 入出境許可證(含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之證照)。
- 臨時停留許可證。(註:僅限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申辦退税,不適用現場小額退税及特約市區退税之相關規定。)
外籍旅客購物退税標誌
申請購物退税條件:
外籍旅客向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税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同一日向同一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税消費金額在新台幣2千元以上,得於購物當日持入境證照向商店銷售人員申請開立退税表單,並於90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
申請購物退税地點:
- 機場港口退税: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之退税服務櫃枱。
- 現場小額退税: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税標誌之特約商店。
- 特約市區退税: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税標誌之特約市區退税服務櫃枱。
詳細地點請至外籍旅客e化退税服務網查詢。
申請購物退税程序:
- 於行李託運前,持入境證照、退税明細申請表至電子化自動退税機具或退税服務櫃枱掃描證照及退税明細資料。
- 退税系統將顯示貨品是否須經海關查驗,無須查驗貨品者,可直接於e化自動退税機具、退税服務櫃枱辦理退税。貨物須經海關查驗,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海關櫃枱辦理:
- 查驗單(電子化自動退税機具列印)。
- 退税明細申請表。
- 個人證照(護照、旅行證、入出境證或臨時停留許可證)。
- 標註「可退税貨物」及「證照號碼末四碼」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
- 購買之特定商品。
- 持憑電子化自動退税機具、退税服務櫃枱列印核發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税明細核定單」,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或現金櫃枱申領退税款。
相關連結:
- 外籍旅客e化退税服務網
- 2019年外籍旅客退税e化宣導影片
最後更新時間:2020-07-03